东莞市可园博物馆文物藏品资料查阅服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给公众提供更全面的博物馆服务,东莞市可园博物馆(简称“博物馆”)提供文物藏品资料查阅服务。
第二章 机构职责
第二条 保管部主任负责博物馆文物藏品资料查阅服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管部库房管理人员、藏品账目管理员和办公室资料管理员具体负责博物馆文物藏品资料查阅服务工作。
第三章 具体事项
第三条 资料查询
1、凡持有效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者,均可查阅本馆对外公开的现有资料。
2、博物馆现有公开的资料均免费查阅,需要邮寄、复印者,应缴纳相关费用。
3、查阅人员需按照资料室要求填写相关记录。
4、查阅人员可阅览检索目录,摘抄或复印资料,未经博物馆授权,不得全文公布、出版或交换。
5、查阅人员应爱护检索工具和文物资料,不得涂改、勾划、污损、抽页、裁剪、折叠,如有违反应给予相应赔偿。
6、资料查阅时间:每周一至五14:00—17:00
第四条 藏品查询
1、如需查阅藏品者,必须经博物馆馆长同意,持有效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学生证)方能对藏品进行查阅。
2、查阅藏品的程序必须按照《东莞市可园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和博物馆藏品相关管理规定进行。
3、查阅的藏品等级不包括国家一、二级文物。
4、查阅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拍照,不得触摸藏品,所有查阅资料未经可园博物馆授权,不得公布、出版或交换。
第五条 查阅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向可园博物馆进行咨询。联系电话:0769-22221891,电子邮箱:dgkeyuan1850@163.com
第六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东莞市可园博物馆,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东莞市可园博物馆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