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可园博物馆公众收藏品养护、鉴定、修复咨询服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给公众提供更全面的博物馆服务,东莞市可园博物馆为公众提供收藏品养护、鉴定、修复咨询服务。

第二章  机构职责

第二条  保管部主任负责博物馆为公众提供收藏品养护、鉴定、修复咨询服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管部专业技术人员具体负责博物馆藏品养护、鉴定、修复咨询服务工作。

第三章  具体事项

第三条  藏品养护、鉴定、修复咨询服务范围主要包括书画、陶瓷、金属、木器、杂项等器物类型。

第四条  提供藏品养护、鉴定、修复咨询服务的人员均为博物馆业务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  养护、鉴定、修复咨询服务的人员在接受咨询时必须态度和蔼,用语文明,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

第六条  对咨询中可能出现的不同意见或缠询时,服务人员不得耍态度,不得简单地把问题推向其他部门。

第七条  咨询中如发现问题重大的、紧急的藏品养护、鉴定、修复情况和事项时,应向咨询者明示,并提出相关建议。

第八条  咨询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向可园博物馆进行藏品养护、鉴定、修复和帮助咨询,联系电话:0769-22221891,电子邮箱:dgkeyuan1850@163.com

第九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东莞市可园博物馆,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东莞市可园博物馆   

2019年7月1日    


东莞市可园博物馆公众收藏品养护、鉴定、修复咨询服务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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