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可园博物馆公众收藏品养护、鉴定、修复咨询服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给公众提供更全面的博物馆服务,东莞市可园博物馆为公众提供收藏品养护、鉴定、修复咨询服务。
第二章 机构职责
第二条 保管部主任负责博物馆为公众提供收藏品养护、鉴定、修复咨询服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管部专业技术人员具体负责博物馆藏品养护、鉴定、修复咨询服务工作。
第三章 具体事项
第三条 藏品养护、鉴定、修复咨询服务范围主要包括书画、陶瓷、金属、木器、杂项等器物类型。
第四条 提供藏品养护、鉴定、修复咨询服务的人员均为博物馆业务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 养护、鉴定、修复咨询服务的人员在接受咨询时必须态度和蔼,用语文明,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
第六条 对咨询中可能出现的不同意见或缠询时,服务人员不得耍态度,不得简单地把问题推向其他部门。
第七条 咨询中如发现问题重大的、紧急的藏品养护、鉴定、修复情况和事项时,应向咨询者明示,并提出相关建议。
第八条 咨询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向可园博物馆进行藏品养护、鉴定、修复和帮助咨询,联系电话:0769-22221891,电子邮箱:dgkeyuan1850@163.com
第九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东莞市可园博物馆,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东莞市可园博物馆
2019年7月1日
东莞市可园博物馆公众收藏品养护、鉴定、修复咨询服务制度.pdf